人對於自己的軀體,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,人生無常,生、老、病、死不可避免,面對大自然法則,醫療總有極限。想得開,生命就會有大利用的意義存在;想不開,就歸於土、歸於水。

回想起籌畫建蓋慈濟醫院時,得知國外已有眼角膜、腎臟等器官移植的訊息,遂在二十多年前就提倡呼籲器官捐贈。人在活著時候能為群眾付出力量,往生後也可善加利用仍有功能的身體器官。

人生實是悲喜交集,有緣的人,就能遇到貴人,而要當別人生命中的貴人,也需要有福。生命無法預知長短,然而自我能夠拓寬生命的價值,讓生命更有深度;其實器官捐贈的行動,人人都能做得到,只在於「捨」的一念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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